有些人只重视食品的保质期,而对于一些家用电器,却不太注意它的“使用期限”。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前不久就配合中消协搞了一次专项调查,结果发现接受调查的消费者中竟然有64%不知道家庭耐用消费品有安全使用期限。
为此,宁波市消保委昨天发布了今年第1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超期服役”的产品隐忧多。
我们总是听到“我家的电视机质量不错,用了十几年都没坏过”这样的话,实际上,这些产品的隐患是很大的。
宁波市消保委的调查发现,生活中发生危险的“超期服役” 耐用消费品主要包括高压锅、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彩电、电热毯和电冰箱等。
消费者必须了解一些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
调查在用高压锅最长的已达23年(国家规定为8年)。
调查在用燃气热水器最长的达14年(国家规定为8年)。
调查在用燃气灶具最长的达16年(国家规定为8年)。
调查在用彩色电视机最长的达20年(无国标,发达国家规定为8—12年)。
调查在用电冰箱最长的达21年(无国标,发达国家为13年—16年)。
宁波市消保委的负责人说,高压锅、燃气热水器等生活用品均有安全使用年限,超过这个年限应及时淘汰更新,因此消费者应该多查查家里的电器和生活用品是否 “过期”。
同时在二手货市场中,有部分产品是厂家的积压物资,这些产品的使用年限难以判断,消费者在二手货市场购买商品时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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